和微之诗二十三首。和李势女
减一分太短,增一分太长。
不朱面若花,不粉肌如霜。
色为天下艳,心乃女中郎。
自言重不幸,家破身未亡。
人各有一死,此死职所当。
忍将先人体,与主为疣疮。
妾死主意快,从此两无妨。
愿信赤心语,速即白刃光。
南郡忽感激,却立舍锋铓。
抚背称阿姉,归我如归乡。
竟以恩信待,岂止猜妒忘。
由来几上肉,不足挥干将。
南郡死已久,骨枯墓苍苍。
愿于墓上头,立石镌此章。
劝诫天下妇,不令阴胜阳。
和微之诗二十三首。和李势女译文和注释
和微之诗二十三首。和李势女赏析
和微之诗二十三首。和李势女拼音版参考
减
一
分
太
短
,
增
一
分
太
长
。
不
朱
面
若
花
,
不
粉
肌
如
霜
。
色
为
天
下
艳
,
心
乃
女
中
郎
。
自
言
重
不
幸
,
家
破
身
未
亡
。
人
各
有
一
死
,
此
死
职
所
当
。
忍
将
先
人
体
,
与
主
为
疣
疮
。
妾
死
主
意
快
,
从
此
两
无
妨
。
愿
信
赤
心
语
,
速
即
白
刃
光
。
南
郡
忽
感
激
,
却
立
舍
锋
铓
。
抚
背
称
阿
姉
,
归
我
如
归
乡
。
竟
以
恩
信
待
,
岂
止
猜
妒
忘
。
由
来
几
上
肉
,
不
足
挥
干
将
。
南
郡
死
已
久
,
骨
枯
墓
苍
苍
。
愿
于
墓
上
头
,
立
石
镌
此
章
。
劝
诫
天
下
妇
,
不
令
阴
胜
阳
。
和微之诗二十三首。和李势女作者
白居易
白居易(772─846),字乐天,晚年号香山居士。祖籍太原(今属山西),后迁居下邓邽(今陕西渭南县)。早年家境贫困,对社会生活及人民疾苦,有较多地接触和了解。唐德宗贞元十六年(800)中进士,授秘书省校书郎。唐宪宗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。元和十年(815),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制死,白居易因上表急请严缉凶手,得罪权贵,贬为江州司马,后移忠州刺史。唐穆宗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,曾积极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