彩云易散琉璃脆。
念往事、心将碎。
只合人间十三岁。
百花开尽,丁香独自。
结恨春风里。
小园幽槛经行地。
恨春草佳名谩抛弃。
簇蝶罗裙休将施,香残烛烬,微风触幔,仿佛娇颦是。
青玉案·伤娉娉
标签: 青玉案
青玉案·伤娉娉译文和注释
青玉案·伤娉娉赏析
青玉案·伤娉娉拼音版参考
青玉案·伤娉娉作者
晁补之
晁补之(1053-1110)北宋词人。字无咎,号归来子,济州巨野(今山东巨野人)。少即能文,为苏轼所赞赏。神宗元丰二年(1079)举进士,任澧州司户参军、北京国子监教授。哲宗元佑初,任太学正,后迁秘书省正字、校书郎。以秘阁校理通判扬州,召还为著作佐郎。绍圣间,被新党排挤出知齐州,因修《神宗实录》失实,贬毫州通判,又贬监处、信二州酒税。徽宗即位(1101),召回为吏部员外郎、礼部郎中兼国子编修。崇宁
韩愈《青水中蒲三首》
« 上一首
曹组《青玉案·碧山锦树明秋霁》
下一首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