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黄帝四经·名理·经法》译文

查阅典籍:《黄帝四经》——「黄帝四经·经法名理」原文

天地间各种奇妙的作用都本原于道。各种神妙的作用既存在于事物的适度之内又表现在事物的极限之中。当事物处于稳定的适度之内时,不需要用言语去表述而万物自有定则;当事物运行到开始转化的极度时,无论怎样用语言去表述,道仍然在其中发挥着神妙的作用而不会改变。事物处于适度之内时,它便保持相对静止状态而道的神妙作用也相应地不会发生变化;当事物处于适度之外时,它的性质便发生变动而道的神妙作用仍然并未改变而继续发挥作用。这种事物动、静有异而道的神妙作用不变的现象,就称为“神”。道的这种神妙作用,便是人们的认识所要取法的楷式。

“道”在刚刚产生的时候,它上超于天而下及于地,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……它广大充满极尽于天地之间,而没有人知道它是怎样的称呼。因为人们不能完全认识“道”,所以违反常规的事情时有发生;不能认识“道”,悖逆之事因之而起,刑罚的滥施也由此产生。其结果自然是自取其祸。维护悖逆,损害顺正,离散亲族而破坏根本,攻伐盟友而毁其依托。上述诸“逆”其结果必然是一切混乱而最终一事无成。

事情一旦发展到满盈极盛就会走向反面——毁败就会到来;人如过度骄横志满也会走向反面——危殆马上临头;众物过分生长而超出准限——离死灭就不远了。上述三事都是其自身的运动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准度,如此而欲成其事功是绝对办不到的;非但如此,尚有祸患随之。刚强有力却表现为虚弱无能可以生存,虚弱无能却显示为刚强有力必定败亡。尊崇柔弱的会得吉而存,追求强刚的将得祸而亡。诺,表示的是应允;已,表示的是拒绝。已经承诺了却失信,这即是认识的最大迷惑。已经承诺了就必定守信,这就是所谓合于准度。

处理天下万事,首先要审查它们的名称。名理的含义包括在行事上要因名知实,因实察理和在理论方法上把握其内在的实质这样的双重含义。做到了这一点,便可以辨明是非,正确的可以给人带来福吉,错误的就可以带来灾害。名理确定了是非的分际,然后用法度去裁决;观照事物时采取虚静审慎的态度,处理这些问题时再以法度为依据。在处理具体事物时,要把审察名理所得的结论贯穿于全过程,这就称之为“究理”。只有依法办事而不偏执一己之私,方能认识天道而不迷惑,方能发奋自强。因此,掌握道的圣人在观照天下时,要体察天道遵循的事理,这样就能够正定事物之是非善恶、把握事物始末之理。做到这一点,同时也一定要“循名究理”。所有事物都有形名,而每一具体事物又都有它的具体名称,事物有具体名称与其具体事实相吻合,那么福祸兴衰的道理也就因此而可以把握了,这就与形移则影随、声动则响应、衡器确定则重轻即明的道理一样。因此掌握道的圣人能够虚心静意地观照事物,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事物,因此能够认识自然人事的规律,并把握住名理的实质。

国内动荡不安却又在外交上举措失利,此是取败之道;国内已出现败亡的迹象却执迷不悟地对外兴兵,这是注定要灭亡的;违逆天道、骄横恣肆而怙恶不悛者,必自取灭亡。举一国之兵而攻袭一弱小国家,如其事未遂,那算是上天的照顾,没有使其得到以强欺弱的恶名;然一旦得手,也绝无功名可言。大逆不道,外内迷乱,执此逆道,一意孤行,必定是国家危殆、自取祸殃。逆上加逆,酿成大患,国无大小,统统灭亡。

道者,神明之原也。神明者,处于度之内而见於度之外者也。处於度之(内)者,不言而信。见于度之外者,言而不可易也。处于度之内者,静而不可移也。见于度之外者,动而□不可化也。动而静而不移,动而不化,故曰神。神明者,见知之稽也。有物始□,建于地而洫(溢)于天。莫见其刑(形),大盈冬(终)天地之间而莫知其名。莫能见知,故有逆成。物乃下生;故有逆刑,祸及其身。养其所以死,伐其所以生。伐其本而离其亲,伐其兴而□□□,后必乱而卒於无名。如燔如卒,事之反也。如由如骄,生之反也。凡万物群财,佻长非恒者,其死必应之。三者皆动于度之外而欲成功者也。功必不成,祸必反□□□以刚为柔者栝(活),以柔为刚者伐。重柔者吉,重刚者灭。若(诺)者,言之符也,已者言之绝也。已若(诺)不信,则知(智)大惑矣。已若(诺)必信,则处于度之内也。天下有事,必审其名。名□□循名厩(究)理之所之,是必为福,非必为(灾),是非有分,以法断之。虚静谨听,以法为符。审察名理冬(终)始,是胃(谓)厩(究)理。唯公无私。见知不惑,乃知奋起。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,见正道循理,能与(举)曲直,能与(举)冬(终)始。故能循名厩(究)理。形名出声,声实调合,祸(灾)废立。如景(影)之隋(随)刑(形),如向(响)之隋(随)声,如衡之不臧(藏)重与轻。故唯执道能虚静公正,乃见□□,乃得名理之诚。乱积于内而称失於外者伐亡。刑成於于而举失于外者灭,逆则上洫(溢),而不知止者亡。国举袭虚,其事若不成,是胃(谓)得天,其事若果成,身心无名。重逆□□,守道是行,国危有央(殃)。两逆相功(攻),交相为央(殃),国皆危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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